一、币制改革
当进入统治的第二个二十年时,摆在武帝面前不但有连绵不断的边塞烽火,更有财政入不敷出的尴尬。
伴随抗匈战争频传的捷报而来的是财力、物力的巨大消耗。
军械马匹、粮食衣甲、将士封赏、降众颁赐都成为西汉财政的沉重负担。
为缓和财政危机,西汉政府一方面通过卖爵、输物补官、出货除罪等饮鸩止渴的方式来增加国家收入,力图弥补财政缺口;另一方面大修水利,广开田地,徙流民屯垦以缓解农业生产的严重不足。
但这两方面措施都不能根本解决王朝财政的燃眉之急。
无限制卖官鬻爵不但破坏吏道正常途径,而且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导致民怨沸腾。
对越来越大的亏空来讲其受益不过杯水车薪,而遗毒却谬种流传。
兴水利、开荒田虽是根本性措施,但其周期长、投资大,短期内非但不能有所收益反而要财政不断投入,这对于早已捉襟见肘的汉王朝国库无疑是雪上加霜。
财政上的前吃后空、赤字连连,加之元狩三年(前120)夏秋之际关东诸郡又发生特大洪水,流民遍野,发各地府库储备仍不足供给,无奈只得徙七十余万灾民入关西及边郡安置,衣食也得由政府负担,还得提供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于是一场财政危机终于爆发,武帝的财政几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鉴于当时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小农经济破产倾向明显,向下层农民加派租赋显然无异于杀鸡取卵,搞不好还可能再引发全国性动荡。
西汉政府因此将解决财政危机的视点集中于豪商大贾及富有贵族这一特殊经济阶层,同时对于一些密切联系国计民生的产业部门亦有意收归国有,从而达到扩大财政来源的目的。
这一政策思想的主要倡导人与实践者就是出身于洛阳富商家庭的西汉著名理财专家——桑弘羊。
武帝即位之初,十三岁的桑弘羊即入宫“侍中”,在整个青年时代,他以武帝亲信侍从的身份,有机会接触到当时的各种重大政治、经济活动,从而得到学习、锻炼的机会。
三十九岁时,桑弘羊由宫廷进入政府,出任“大农丞”,即国家财政的副长官,掌统计会理之事。
在此期间,他主要参与的经济改革便是经历曲折的币制改革。
正是在这次活动中,桑弘羊独特的经济能力得以施展并为武帝所赏识,为其以后总揽一系列汉廷财政新政策的制定、实施,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自汉初以来,货币制度一直缺乏明晰有效的管理职能,政府亦无妥善措施加以引导、监督。
元狩三年(前120),武帝决定实行币制改革。
这与当时武帝及其政府急于摆脱财政困难是有直接关系的。
欲解决财政问题,除健全税收渠道、建立必要的税收保障机制以外,更重要的在于控制金融市场,控制货币投放量,从而使已陷入恶性循环的经济运作、财政收支重新步入正轨。
元狩四年(前119),武帝在宫中召开朝议,正式揭开币制改革的序幕。
经过一番争论,以张汤等为首提出的颁行新币的提议为武帝所采纳。
第一步方案可以称之为“白鹿皮币与白金币”政策。
所谓“白鹿皮币”是指“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
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壁,然后得行”。
显然,这种只有用上林苑中白鹿而制造的超级货币也只有武帝才有资格、有权力制造。
并且武帝可以运用皇权,人为任意规定其价值。
此令一出,朝野上下一片哗然,大司农颜异不以为然,指出其不合理的一面,认为是本末倒置。
武帝闻之恼羞成怒,最终以“腹诽”的罪名把颜异下狱诛杀。
抛开政治及个人因素,“皮币”政策违背经济规律是显而易见的。
但由于这种特殊货币只流通于上层官贵阶级,且多为单向性流动,只能充当政治仪式上的特殊礼器。
因此,这种“皮币”的实质是把大量的现实货币从王侯手中以无代价的方式转移进入由武帝控制的国库之中,一方面减少了市场上的货币量,促进货币回笼;另一方面也使国家在不发行新币的情况下增加了货币占有量。
其对上层王侯是一种经济掠夺,但对缓和财政却有一定效果。
随后出台的“白金币”主要面向广大市场,但事实证明其政策有严重的失误。
所谓“白金币”,是以银、锡熔铸而成的合金货币,其本身价值并不高,但政府规定其价却远超实际价值。
“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椭之,其文龟,直三百”。
当时黄金一斤值万钱,银价每两不过五十钱,何况锡银合金,其比例又极易伸缩,其本身价值虽不确定但绝对远低于银币。
政府本意欲通过这种作价奇高的“白金币”来向商人购取物资,但商人不久却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仿铸造白金币借以向政府及下层民众套取合法货币及物资。
而且囤积商品只入不出,一下打到“白金币”政策的致命环节上,“白金币”信用顿丧,最终被淹灭于新一轮私铸风潮之中。
到元鼎二年(前115)不得不宣布废止了。
在实行“白金币”的同时,币制改革的另一方案业已启动。
即由政府宣布销毁旧半两钱,更铸造足值足重的三铢钱。
本拟与“白金币”相辅流通,但“白金币”的盗铸风潮显然也波及新三铢钱,私铸掺杂现象日益严重,亦不得不废罢。
元狩五年(前118),在试行盐铁专卖的同时,武帝再次下诏“诸郡国铸造五铢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焉”。
希望以重钱来补救轻钱之弊,从而达到抑制私铸的目的,但由于铸造币权分散于郡国,郡国多借以从中谋利,偷工减料、币轻掺杂现象竟与私铸不相上下。
其后,又铸行“赤侧钱”。
“赤侧钱”是一种“以赤铜为郭”的钱,它的铸造权归于水衡都尉所属钟官,其币质较郡行五铢要好,但作价却以一当五,扩值五倍,属于“大钱”。
“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
汉·
五铢钱 陕西咸阳出土从元狩三年到元鼎初的数年时间内,武帝币制改革总共进行了三次:即白金币和三铢钱(含发行量较小的白鹿皮币);郡国五铢钱;赤侧钱。
其间因盗铸而被杀者不可胜数,史称“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无虑皆铸金钱矣”。
而每一次币制改革,商人即乘机抢购囤积,哄抬物价,制造市场混乱从中牟取暴利,借币改“富国抑兼并”的构想彻底落空。
由于主持币改工作的重臣张汤因罪自杀,进一步实行改革的任务就历史性落在桑弘羊等一批新财政政策的执行者身上。
在接受现实与历史的教训的基础上,他们已清楚地认识到:只有稳定币值、稳定物价,才能使民众生活安定,才能避免财政收入的虚假现象,而不只是依靠铸币来弥补财政亏空。
欲完成这一根本性转变,则必须使货币信用牢固树立,币价与其实际价值相一致。
更重要的是,铸币权必须收归中央,严禁任何形式的私铸、盗铸,从而彻底整顿货币流通市场,稳定民心,解决财政危机。
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的建议为武帝采纳,再次宣布新的币制改革政策:
废罢“赤侧钱”;同时禁止郡国铸钱;统一回收旧币,由中央铸造新币。
新币铸造集中于上林苑,由水衡所属之钟官、辨铜、技巧三官分工负责铸造,审定成色,刻范制模。
新币称为上林钱,或水衡钱,也称三官钱。
新币成为唯一合法铸币,面值五铢,值同其重,至此,西汉货币归于统一。
由于新五铢钱制作精细、量足质优,一般盗铸者因成本奇高而无利可图,就不再冒险于此;而郡国及豪商亦惮于苛严的法律,私铸之风终于刹住了。
货币改革发武帝新经济、财政政策之先声,其历时之久、曲折反复也体现了帝制国家初步探索经济规律的执著与进取。
桑弘羊货币改革的成功在于他在继承前人理论、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之上终于抓住西汉币制混乱的根本症结所在,并进而把单纯的经济问题同强化集权这一历史趋势有机结合起来。
在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帝国经济运作环境的同时,也为强化控驭、削弱豪强提供了进一步的可能。
二、总一盐铁
武帝所推行的新经济政策,就本质而言无非是要达到两个目的:求财与集权。
既要解决政府财政危机,又欲限制、削弱商人地主集团及地方郡国诸侯经济实力。
求财是前提,集权是效果。
在疏浚财政收入渠道的同时,武帝及其兴利之臣还不断扩大财政收入来源,总一盐铁的构想正是基于此而提出的。
食盐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管子·海王篇》讲:“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铁则既是当时制造工具的重要生产资料,又是该历史阶段军事手工业的战略性物资。
盐铁制造及其流通都是关系到帝制王朝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核心部门,是与农业并称齐举的帝国经济中的重中之重。
自汉初以来,政府原则上废弃了盐铁国家专利,在产品极为贫乏的前提下,政府对于盐铁私营基本上采取“放任”态度。
而民营盐铁大发展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尽快满足社会需求的作用。
同时在此过程中,一部分人暴发成为新兴的巨商豪富,并逐步对盐铁产业进行局部性垄断。
地方政权特别是诸侯国,亦利用其资源占有权与盐铁巨商相勾结,为其僭越等级的奢侈耗费及对抗中央政策制造经济基础。
“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成为经济上具有雄厚实力、政治上享有特权的新贵阶层。
元狩三年(前120)秋,作为盐铁巨商的代表性人物,齐地大盐商东郭咸阳,南阳大铁商孔仅,被诏入长安,不久便被破格提升为大农丞,转身一变成为西汉政府的高级官员,专掌盐铁事务。
而武帝宠臣桑弘羊则以侍中身份对其实行辅佐、协助。
这表明西汉政府已开始拉拢盐铁商,推出了“以商治商”收归盐铁生产、经营权的政策。
毫无疑问,“盐铁官营”的建议,也是桑弘羊等兴利之臣的又一份杰作。
果不其然,元狩四年(前119),孔仅、东郭咸阳以盐铁丞的身份,通过大农令向武帝提出了“盐铁官营”的理论依据及具体实行办法:“山海,天地之藏也,皆宜属少府,陛下不私,以属大农佐赋。
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
……敢私铸造铁器煮盐者,左趾,没入其器物。
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便属在所县。”
武帝当即首肯了这个由他心腹一手炮制的奏议。
不久,东郭咸阳、孔仅二人奉命乘专车巡行天下,大力宣传盐铁专营法令,建立专卖机构,推行专营专卖政策。
盐业政府垄断的具体做法是:在全国各地产盐区建立专营、专卖机构。
以政府官员(多为当地大盐商)为盐官,由官府提供生产工具,招民自筹资金生产,所产食盐全部由国家低价收购,再统一定价销售。
任何人不得私自制、售私盐,违者趾。
铁业垄断的具体操作是:在各地产铁区设立铁官(亦多为当地铁商担任),集采矿、冶炼、收购、专卖为一体。
实行“铁官徒”法,由服役农民及刑徒及部分官属技术工匠组成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生产工场,集中生产,产品归国家无偿占有,不得私制、贩,违者趾。
不产铁地区设小铁官,负责废铁的回收工作,全面杜绝私人冶炼的现象。
盐铁官之长官称令长,副职称丞,级别相当于县令或县丞。
相比较而言,盐铁商是“盐铁官营”政策的最大损失者:其赖以生财的致富之路被封堵;原本无偿占有、开发的资源一夜之间被收归国有,使用权亦被完全剥夺。
这些盐铁巨子们面前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接受东郭咸阳、孔仅的拉拢,向政府投降、靠拢、合作,退出经济领域而充当盐铁官,至少不至于输得一无所有。
“盐铁官营”在地方亦遭到郡国诸侯的强烈反对。
他们频频向武帝发出讼状,攻击主持该政策运作的有关人员;并希望武帝能收回成命,以继续保留其经济特权。
从国家安危的长远角度考虑,武帝采取了较为坚决的态度,力排众议,支持桑弘羊等坚决贯彻执行既定政策,“盐铁官营”在一片喧嚣声中冲破阻力基本得以实行。
不难看出,盐铁官办极大地降低了盐铁的生产成本,直接生产者对产品无所有权及经营权,专卖价格却由政府任意敲定(一般比私制为高),因此垄断盐铁的利润是惊人的。
在汉进行的对羌、南越的连续战争中,所耗财富及征发费用“皆仰给大农”。
盐铁官营,对根本性缓解财政危机,削弱地方势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当然,盐铁官营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诸如“质次价高”“工艺水平低”等也是显而易见的。
而所置的盐铁官的生产规模(盐业三十六,铁业四十七)也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量,因此,在一些偏远地区及特殊郡国中,私制盐铁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并未完全禁绝。
三、均输、平准
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历史条件下,商品经济运作的最重要形态莫过于转运贸易。
作为商品的物资通过生产、集中贮存、中转、销售而最终实现其价值,商人正是利用价格差额在此过程中获得一定的利润。
这种商业运作无疑是自发性的,没有统一的指挥、引导。
由于长期以来生产水平较低,市场供求并不平稳,因此豪商大贾看中社会产品有限这一基本规律,竞相囤积居奇,在一定时间、空间内进行买卖投机、垄断倾销,从中牟取暴利,积累了巨额财富。
他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甚至敢于利用政府统购物资、货币改革之机来从中渔利,常常导致市场秩序出现混乱。
元封年间,国内市场秩序极为混乱,物价飞涨,正是巨商大贾们兴风作浪的结果。
此外,商贾转运贩卖获利奇厚,而所纳赋税却极薄。
这一切都是武帝及其兴利之臣们所不能坐视的。
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统领盐铁商业,上疏武帝建议增设专职商业官吏,扩大官营商业范围、规模。
其目的在于总一盐铁之后,再把专卖及统购统销法加以铺开、扩大。
鉴于当时作为郡国供给皇室贡物的物资缺乏统一调度、安排而不能物尽其用,因此,整顿市场秩序、扩大官营商业的改革进程,就从“均输”开始了。
所谓“均输”,就是指“调剂运输”。
原来汉廷各部门采办物资,多直接与市场发生联系,商人们正是利用这种时机借以哄抬物价、制造混乱。
而各郡国长途运输、贡献给皇室的物资又不一定符合需求,财物浪费现象极为严重,且运费也极高甚至超过贡物本身价值。
因此国家应尽可能地对全国物资运输给予充分宏观调剂,使物尽其用;同时亦可平抑物价,更好地对市场加以控制引导,为国求财,把分散到豪商手中的财富尽可能地集中到皇帝名下。
具体做法是设置数十名大农部丞,分部主郡国,于各地置均输官;将各郡国应缴的贡物,按当地市价折换为商人一向贩运出境的丰饶而廉价的土特产品,交给当地各均输官;由均输官将其中一部分运往京师,除供官需外,所余交予“平准”机构出售,另外的部分则运往价格较高的地区出售;有时将所得现金又转买当地土特产易地再售。
这样一来,事实上就把作为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郡国贡献,最大可能商品化,利用国家所独具的宏观调控职能,最大限度发挥商品使用价值,从中获取最佳商业利益。
一般说来,“均输”之功能无非在采办商品时遵循“就近去远、就贱去贵”的原则,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皇帝最大限度、最有效率地提供商品服务及商业利润。
与“均输”相配套的另一项重要经济政策称为“平准”。
所谓“平淮”,即由中央在京师设立一个专职机构,置平准令一人,属大司农,掌握由政府控制的物资,并对其买卖及价格统一管理、筹划安排。
“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
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
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
这就是说,平准令通过各地均输官,将其收购并运入京师的货物,以及大农诸官所掌握的物资,官营作坊制造的部分器物统辖管理,并根据长安地区市价,进行调剂性投放、收购。
在为皇帝创收的同时,对长安及京畿地区市场物价起到平抑作用,从而达到维持正常市场秩序、保持良好交易环境之目的。
与“均输”相比,“平准”作为“国有商业实体”具有坐贾性质,主控首都零售市场,与“均输”正好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联系密切。
总体看来,“均输”“平准”政策的正式提出是建立在一个较长时期的试行基础上的。
元封元年向全国推行的“均输”及在长安推行的“平准”,是桑弘羊经济思想的一次全面展示,具体实践。
其基本观点在于把帝制国家作为一个独特的经济实体,使其介入帝国商品经济领域,依靠国家特权及雄厚资产,通过全国均输、京师平准构建起一个跨越全国的商业集团;同时依托帝国法律、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既有的商品流通形态及利润分布格局,从而夺取原本属于豪强巨贾们的巨额商业利润,“与民争利”是也。
但另一方面,客观上对于帝国商品流通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保证了帝国经济秩序的持续稳定,抑制商业发展,缓解了商业资本的聚集及其向土地的转移,有利于保持自然经济发展,从而巩固帝制王朝的经济基础,缓和社会基本矛盾。
四、算缗、告缗
在西汉中期所施行的一系列缓和财政危机的措施中,有一项“求财运动”所造成的恐慌、骚动却也是极度剧烈的。
虽然它本身实行的时间并不长,对后世的影响也并不深远,但确实造就了整整一代人的悲哀与庆幸、恐惧与疯狂。
而当所有的一切归于沉寂时,人们才发现,拨动他们命运之弦的也正是这一场狂热运动的最大受益者——武帝。
正是他和他的宠臣们,一同编织了这场浩劫与迷梦——“算缗”与“告缗”。
正如当初制作“白鹿皮币”是为了强行索取诸侯贵族们的大宗财物一样,“算缗”令的出发点是要富裕的中产阶级直接拿出钱来赞助“雄才大略”的当朝皇帝,但范围更广,数量更大,手段更具强制性。
武帝的态度是坚定而又明确的,天下虽大,财富分布却极不平均:“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民不齐出于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
武帝聚敛与其冒着天下揭竿而起的风险去逼迫那些“无立锥之地”的赤贫农民,还不如直接向中小商人、地主、手工业主这些富裕者伸手,让他们自动拿出一部分来助其渡过难关。
元狩四年(前119),经过一番精心的筹划,武帝正式颁行新税法。
之所以称之为新税法,是因为这一次纳税的标准同以前税法大相径庭。
它在以往所征的经营税(如舟车税、山泽税等)的基础之上,又加征资产税,主要内容如下:
凡经营商业的商人及靠借贷生利致富之人,囤积货物取利之人,无市籍但从事诸如贩运等商业活动之人,都必须到有关部门如实申报其资产总数,并按照百分之六的税率向政府足额缴纳资产税,即两千钱抽税一算(一百二十钱),称“算缗”。
其他从事手工业品生产、售卖者,资产税额比商人减半,按资产总额百分之三缴纳;此外“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
这里所说“轺车”即是指由一马所驾之车,亦称轻车、小车。
“一算”“二算”的不同税额亦是根据车船所有者的身份而有所区别。
为保证新税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又颁发诏令,对敢于违抗者严惩不贷:凡隐匿财产不报或呈报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另又规定有市籍的商人及家属不得占有土地,违令者土地予以没收。
在颁行“算缗令”的同时,武帝还特地树立了一个“先进典型”,供国人仿效。
此人便是后来官至御史大夫的传奇性长者——卜式。
卜式以经营田畜而发家,在汉匈战争最激烈的时候,曾上书官府愿意把其家产的一半捐献出来帮助国家进行反击匈奴战争。
武帝闻之很奇怪,便亲自召见他,询问他是不是想做官,还是家里有什么冤仇需要朝廷帮助。
卜式答道:我既不愿为官也并无冤仇之人,只不过希望早日消灭匈奴,自己能为国家做一点儿力所能及的事情罢了。
武帝对他的行为很是赞赏,只是由于当时丞相公孙弘强烈反对才未予以过多封赏,只好把他打发回家了事。
卜式归乡后依旧辛勤劳作,牧羊种田而自得其乐,从无任何怨言。
两年后,西汉财政日窘,政府动员富户捐献,卜式又向河南太守捐款二十万钱。
太守将名单呈报给武帝,武帝又见到卜式之名,一下子想起从前的事,觉得有些对不住他,便又“赐式外徭四百人”,不想卜式又转交于政府。
当时算缗之风正起,富豪大户争先恐后地藏匿财产,卜式这种公而忘私的行为更显难能可贵,“天子于是以式终长者,故尊显以风百姓”。
但无论武帝方面如何动作、号召,天下豪商仍不肯就范,紧紧抓住钱袋不肯多出一钱。
这种无人理睬的尴尬使武帝大为恼火,他决心采取一场非常运动来彻底打倒那些敢于和他这位大汉天子捉迷藏的守财奴们。
一场新的浩劫正在酝酿之中。
元鼎三年(前114),武帝颁发“告缗令”。
针对豪商大户肆意隐匿财产的行为,他鼓励全民举报:凡能告发隐匿资产、呈报资产不实之人,经查证核实无误,将被告资产全部没收,其一半给予举报人以示奖励。
这一篇短短的诏书犹如向一个宁静的池塘投入一块巨石,全国一片哗然,紧接着,一场轰轰烈烈的告密求财运动在西汉帝国的大地上迅速展开。
主持这场运动的官员名叫杨可,因此这次运动亦被称为“杨可靠缗”。
告缗之风当中又夹杂着不断处死私铸钱罪徒的腥风血雨,各地局势一片紧张。
稍有资产者无不惴惴不安,那些平日里财大气粗、前呼后拥的豪强大户多闭门谢客,惶惶不可终日。
市井之徒、无业游民纠结到一起,犹如放出牢笼的野兽横冲直撞,同时又像饥饿而嗅觉奇敏的猎犬穿街过巷,招摇过市,而在阴暗的角落中,又不知闪烁着多少双充满血丝的贪婪目光,他们的目标都指向那些高大的院落,深沉的华门。
官府不断接到告缗举报,往往一家被告会牵扯上几个甚至十几个检举之人。
金钱的巨大诱惑使相当一部分人的精神与人格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扭曲。
这次受到政府支持的暴力性财富转移,激发了人们心地中最为自私、贪婪的一面……最悲惨的是那些积财巨万的豪门大户,也许正是由于他们自己也搞不清自己究竟有多少钱,正在彷徨、观望之际,那些如狼似虎的官吏已拿着刑具打入其华屋,稍作审讯之后,户主便被套上刑具押往边地,而其妻妾、家小、童仆则俱没为官奴,一下跌入社会最底层。
而武帝特意安排的一帮酷吏(如杜周等)更是深知其中奥妙,凡被投诉立案的,就极少会有翻案的机会。
告缗的结局是极具反差的:一面是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流放人群,一面是凭空暴发的狂热之徒,而最大的赢家当属武帝。
“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
在一片家破人亡者的抢天呼地的惨叫声中,在一片幸灾乐祸窃喜私笑声中,武帝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武帝一代“求财逐利”的一系列新经济、财政政策,除币制改革、总一盐铁、均输平准、算缗告缗之外,还包括诸如初算商车、武功爵、酒榷、公田屯垦等单行性,区域性政策,其规模、影响及政策之连续性较以上四者为差,这里限于篇幅,则不再进一步展开。
纵观武帝这一系列兴利政策、措施,其共同点则在于紧密与当时西汉国家的政治形势相联系,功利色彩浓重。
其历史作用主要是:
解决了一度严峻的财政危机,使当时对外发展、对内改革、工程兴作都得以继续。
不仅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而且壮大了统治政权的经济实力,形成了“天下用饶”的局面,保持其进取政策的连续性。
促进了当时社会帝制的发展、巩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打击了地方豪强、商人地主,削弱了大手工业主、大商人及高利贷者对土地的兼并蚕食,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小农经济的破产。
进一步打击了地方分裂势力,完成经济集权的使命,剥夺了郡国诸侯经济上的特权。
彻底清除了离心倾向的经济基础,维护了集权统治的贯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