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地区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近代,重大的民族运动几乎无一不是在伊斯兰教的旗帜下展开的。进入20世纪,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呈现出新的格局。一些国家的民族运动继承了近代的组织方式和意识形态,尤其是在沙特阿拉伯和利比亚。但总而观之,宗教在运动中的作用明显地趋于下降,其具体特点则取决于各国国情的不同。根据民族运动领导阶层成分及其对宗教态度的不同,我们可以区分出三大类型。本讲主要分析20世纪伊斯兰教在属于三大类型的不同国家的具体作用及其原因。
一、伊斯兰力量领导的民族运动
在苏丹、摩洛哥、利比亚、沙特阿拉伯、也门和阿曼六国中,伊斯兰教在民族运动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表现形式和程度各有不同。在苏丹,伊斯兰与民族主义相互融合,共同领导了民族运动;而在摩洛哥,民族运动的领导权先由部落酋长掌握,后为伊斯兰知识分子所控制。其他四国则完全没有知识分子的参与。在利比亚和沙特,民族运动的领导者分别是主张改革主义的赛努西教团和伊斯兰主义的瓦哈比派;而在也门和阿曼则是传统的伊斯兰领袖。
苏丹是一个多种族和多教派的国家,其中北方的穆斯林分别归属安萨派(新马赫迪派)和哈特米派两大教派。从20世纪20年代起,苏丹知识分子和军官中的民族主义思想开始萌芽。1937年建立了毕业生大会,其成员多与两大教派之一有着密切联系。1945年8月,该大会通过决议,要求英国撤军,建立埃及苏丹联邦。决议导致了内部分裂,支持建立联邦、与哈特米派有联系的一派成立兄弟党;反对联邦、要求完全独立、与安萨派联系密切的一派则成立乌玛党。
1952年初英国提出宪法草案,规定设立两院制议会和苏丹人政府。由乌玛党控制的立法议会批准了草案,但1952年埃及革命使该草案形同废纸。1953年11月举行立法议会选举,由兄弟党和其他小党合并成立的民族联合党获得议会的多数议席,乌玛党为第二大党。然而,执政的民族联合党内部在对埃政策上发生分歧,最终放弃了联邦主张。1955年12月,议会一致通过了立即独立的决议。伊斯兰与民族主义合作催生了苏丹民族国家。
摩洛哥也是一个多种族和多教派的国家,北部居民为逊尼派阿拉伯人,南部居民为苏非派柏柏尔人。在早期的民族斗争中,20世纪20年代的里夫起义占有重要地位。起义领袖是里夫部落酋长阿布德·凯里姆,他曾在非斯的卡拉维因大学受过系统的经学教育,后任法官,受到埃及现代主义思想的影响。里夫共和国根据伊斯兰的协商原则设立了乌玛委员会,并进行司法改革,以沙里亚取代部落习惯法,由宗教法官负责司法审判,禁止加入苏非派、鞭挞妻子等。此外,还建立了设有现代课程的宗教学校,派遣毛拉到清真寺上课。上述措施反映出共和国以宗教克服部落的分裂意识、创建中央集权国家的意图。
在里夫起义的同时,萨莱非思想在城市知识阶层中日益流行。他们谴责素丹和苏非派领袖对法国的软弱,试图通过文化复兴振兴国家。因此,各大城市出现了教授阿语、伊斯兰史和算术的“自由学校”,并由此成立了两个民族主义组织,1930年合并为摩洛哥行动委员会。1934年,委员会向当局提出一份改革计划,要求国家自治,并进行行政、经济和司法改革,包括建立基于教法的单一司法系统,但遭到拒绝。此后,委员会继续领导人民运动,并与反对法国的新素丹密切合作。1944年,以行动委员会的后继者民族党为基础成立独立党,它正式提出了争取独立、建立民主政府的要求,其成员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战后,独立党经过艰苦努力终于在1956年赢得国家独立。
在利比亚,从19世纪中叶即渗入本地区的赛努西教团成为联合部落、反对外来侵略、创建民族国家的中坚力量。1911年,意大利入侵利比亚,揭开了意土战争的序幕。赛努西教团组织军队,与土耳其军队并肩作战。1912年,意土签订和约后,教团军队开始单独抗击意大利的侵略。其间,虽然教团的领袖曾一度流亡埃及,但他们任命的领导人、尤其是民族英雄谢赫欧麦尔·穆赫塔尔继续英勇抵抗。1940年8月,流亡的利比亚领导人成立赛努西埃米尔国,1956年经联合国同意后宣布独立。
沙特阿拉伯与利比亚极为相似。阿拉伯半岛腹地社会经济十分落后,部落是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许多居民仍信仰原始宗教。早在18世纪,半岛上即出现鼓吹伊斯兰主义的瓦哈比派。与沙特家族联合后,瓦哈比派的势力逐渐壮大。伊本·沙特把游牧民组成宗教军队“伊赫万”,开始了统一半岛的行动,到1913年已占有内志和哈萨地区。1926年半岛的北部和西部也已落入瓦哈比军队的控制之下,到1932年正式建立了沙特阿拉伯王国。在沙特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伊斯兰教起到了团结部落、统一意识形态和建立民族国家的作用,而这一统一进程事实上对奥斯曼帝国和英国的统治构成了挑战,推动了阿拉伯民族运动的发展。
也门和阿曼属于另一种类型。也门近代由奥斯曼帝国统治,社会以部落为主体,主要教派是栽德派。一战前,栽德派伊玛目开始了争取独立的尝试,利用部落武装展开斗争。1904年,新任伊玛目叶海亚率众起事,起义军包围了萨那并予土军以沉重打击。1908年,双方缔和,也门获得准自治地位。1911年,土也签署第二次和约,承认也门的完全自治。随着一战后奥斯曼帝国的解体,也门于1918年宣布独立。
阿曼居民主要信奉主张政教合一的易巴德派。18世纪中期以后,阿曼实际上分裂为两个地区,即易巴德派教长掌握的内陆山区和马斯喀特素丹统治的沿海地区(其宗教事务仍由教长管辖),尽管教长和素丹同属赛义德家族。素丹国1839年为英国所控制,素丹借机巩固了自己的地位。1913年,新任教长与山区部落发动起义,建立伊斯兰教长国,几乎攻陷马斯喀特。1920年,素丹与起义领袖签订西卜条约,承认教长国内部独立。1932年,赛义德·伊本·泰穆尔继位为素丹。他继续投靠英国,执行孤立主义政策,社会矛盾日益尖锐。1954年,新任教长加利卜向阿拉伯国家联盟提出加盟要求,而此举势必导致教长国的正式独立。素丹和英国随即派兵进攻,于1959年攻陷教长国,教长流亡海外。此后,阿曼归于一统,教俗二权归一,政权仍控制在素丹手中。
二、从伊斯兰向世俗主义过渡的民族运动
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与北非其他国家不同。这里伊斯兰教的基础不那么雄厚,因此宗教集团虽在初期支配了运动,但领导权最终仍由世俗的中小资产阶级政党所掌握。不过,宗教集团在阿尔及利亚保留了较大的影响力。
突尼斯于1882年沦为法国的保护国。19世纪末,一批受现代主义思想影响的官员、乌里玛和知识分子开始关注社会和教育改革,1895年成立了青年突尼斯派。其领袖阿卜德·萨阿列比认为现代主义是强化伊斯兰信仰的手段,宣称苏非派是异端,提出法突公民权利平等的要求。该派因此遭到法国当局、甚至乌里玛的打击。
1920年,萨阿列比成立宪政党,主张恢复1860年宪法,实现普选和公民的各项自由,突尼斯人可参加议会并担任公职。但该党把重点放在维护民族传统价值上,并主要依靠贝依(突尼斯统治者)和中产阶级,不敢采取激进手段。因此,党内以哈比卜·布尔吉巴为首的激进的青年知识分子开始了反对上层温和路线的斗争。1934年布尔吉巴退党,另组新宪政党,其成员包括农民、工人、中小商人、学生和手工业者,甚至许多犹太人也加入了该党。世俗的民族主义力量因此在民族运动中牢牢占据了主导地位,直到1956年国家获得独立。
阿尔及利亚沦为殖民地后,法国一方面从经济和行政上控制宗教机构,另一方面,在文化上推行全盘法兰西化,伊斯兰势力受到极大削弱。阿尔及利亚的民族主义力量主要有三派,即主张法兰西化的青年阿尔及利亚派、激进的世俗民族主义派和伊斯兰改革主义派。青年阿尔及利亚派是在法国学校接受教育的知识分子建立的,主张在保留穆斯林身份的同时融入法国社会。
世俗民族主义派的代表是1926年建于巴黎的阿侨民组织“北非盟”。它在1933年以后逐渐转向伊斯兰民族主义,提出独立要求,并以民族团结代替阶级斗争。1937年,北非之星改组为阿尔及利亚人民党,其成员从工人扩大到手工业者、小商贩和学生。
伊斯兰改革主义派是在埃及阿卜杜的影响下产生的,其领袖谢赫本·巴迪斯主张回归《古兰经》,反对苏非派和同化论,并把认主独一、教子虔诚、尊重他人、合理用财、合法经商和品德纯正作为改革的主要原则。改革派大力兴办教育事业,同时也要求收回瓦克夫,反对法国移民强占土地。
1931年,本·巴迪斯创立伊斯兰教贤哲会,并成为反法的主力。但改革派只提到建立一个受法国保护的民主国家,并与解放了的突尼斯和摩洛哥联合。1940年本·巴迪斯去世后,改革派的活动又回复到教育领域,其影响下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阿尔及利亚民族主义运动日渐高涨。1946年,人民党扩建为争取民主自由胜利党,首次提出武装斗争的主张。同时,党内出现了由本·贝拉等人领导的“特别组织”,成员多是宗教情绪较浓的小城镇青年,包括许多改革派宗教学校的毕业生。1954年,他们正式创立团结与行动革命委员会,并与争取民主自由胜利党和贤哲会合并为民族解放阵线,开始了武装斗争。从此,由小产阶级领导的激进的、总体上也是世俗的民族主义派成为阿尔及利亚独立运动的中坚力量。
三、世俗主义主导的民族运动
这里分析的16国多属社会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世俗党派在民族运动中居主导地位。大体可分四类。第一类为埃及、伊拉克和南也门,其民族运动领导权掌握在中小资产阶级手中。不过,在有大批什叶派信徒的伊拉克,宗教上层的作用也相当显著。第二类为巴勒斯坦。其民族运动领导权最初为基督教和穆斯林世俗主义者控制,后来则由穆夫提接管,但这并没有影响斗争的世俗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俗的小资产阶级组织成为抵抗力量的代表。第三类为叙利亚和黎巴嫩,两国的特点是基督教和穆斯林民族主义者并肩战斗。最后一类为约旦和海湾小国,贵族或部落酋长是其民族主义的主要代表。
两次世界大战间,埃及民族运动的主力仍是世俗的民族主义组织,如华夫脱党及其衍生的人民党、萨阿德人党等。1919年的反英运动表现出高度的民族团结,穆斯林和科普特人都积极参加了运动。1923年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这是对保守势力的让步。但政府在世俗化方面仍有所作为,如1920-1946年曾颁布了一系列涉及私人身份的法律,对教法和宗教法院进行了限制。但是,华夫脱党的长期执政并未争得国家的完全独立,也未能创造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局面。知识分子、军官等新兴阶层开始寻求新的出路,由此出现了穆斯林兄弟会等激进组织。兄弟会于1925年建于伊斯梅利亚,创始人哈桑·班纳是一名小学教师,曾加入哈萨非教团,在思想上受到阿卜杜的学生拉希德·里达的影响。两个组织都支持麦加谢里夫侯赛因之子费萨尔出任国王,但盟约社要求接受英国的保护,而捍卫者协会则赞成完全独立。1920年5月,两个组织和教派及部族代表商定举行起义,两大教派在斗争中第一次联合了起来。起义的主力是信仰什叶派的部落,他们给予英国当局以沉重打击。然而,英国极力拉拢盟约社的亲英分子和逊尼派部落的酋长,阻止了反英运动的扩大。
1922年4月,200名什叶派宗教、部族和民族主义领袖在卡尔巴拉聚会,要求国家完全独立,呼吁召集国民议会,并在议会和内阁中为什叶派保留一半席位。同时,独立捍卫者协会分裂为民族党和觉醒党,前者主张与逊尼派合作、以摆脱英国统治;后者则强调迫使现政权为什叶派提供参政机会。同年11月和次年6月,什叶派乌里玛两次发布法特瓦,要求抵制议会选举,著名领袖穆罕默德·哈桑·萨德尔等人因此流亡伊朗。但此举引起逊尼派民族主义者的不满。其后,一些乌里玛保证不再介入政治,才于1924年返回国内。从此,什叶派宗教界在政治上的作用趋于下降,尽管20世纪30年代中期爆发了多次什叶派部落起义。相反,世俗知识分子和军官日益成为反对保守的君主制和其他统治精英的主要力量。
民主也门的民族运动是在激进的解放被占领的南也门民族阵线的领导下完成的。法塔赫在初期非常强调巴勒斯坦解放斗争与阿拉伯统一的关系,而对未来国家的形式却不太关心,其目的在于避免因意识形态分歧而招致内部分裂。“六五”战争对阿拉伯统一思想是一个打击,其后法塔赫更为具体地提出了其建国设想。1968年7月通过的《巴勒斯坦国民宪章》始终强调巴勒斯坦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祖国,并以巴人民的民族权利作为从事民族解放斗争的依据,宣称巴解将要建立的是一个世俗的民主国家:“巴勒斯坦的解放将……保护这个国家所有宗教寺院,保证人人享有礼拜与朝拜的自由,而不会因人种、肤色、语言或宗教的不同而受到歧视。”但法塔赫也赋予民族斗争以一定的宗教内涵。事实上,“法塔赫”一词即有“穆斯林通过圣战的征服”的含义,而巴解的4个旅的名称则与早期伊斯兰教的军事胜利有关。
叙利亚和黎巴嫩两国有大批基督教徒,他们最早提出了阿拉伯民族主义思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麦加侯赛因之子费萨尔在叙利亚东部建立政权,参政的包括基督教徒和穆斯林。费萨尔呼吁包括犹太人在内的各个教派团结起来、共同斗争。政府还致力于推广阿语,成立了阿拉伯语科学院,并在大马士革创办了10所女子学校。但不久法国即赶走费萨尔,确立了委任统治。
1925年,人民党在叙宣告成立,它主张建立包括巴勒斯坦和黎巴嫩在内的统一国家,实行现代化改革。受此影响,1925年开始的德鲁兹人起义发展为民族起义,民族意识深入人心。起义失败后,新建的“民族联盟”成为民族主义的核心,其领袖包括知识分子、贵族和商人。1927年,他们在立宪议会选举中获胜,其后提出了要求独立的宪法草案,并与亲法派进行了斗争。1936年,法国被迫与之签订法叙条约,允许叙利亚“独立”。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盟国军队占领了叙利亚,自由法国接管了政权。1943年,民族联盟在大选中获胜,1945年成功地迫使法军全部撤出。
黎巴嫩居民多属天主教马龙派和德鲁兹派。马龙派上层和教会主张建立一个由马龙派主宰的国家,与法国保持特殊关系,而德鲁兹人坚决反对。因此,黎巴嫩的教派关系十分紧张。根据马龙派的要求,法国于1920年建立大黎巴嫩,将叙利亚主要由穆斯林居住的贝鲁特、的黎波里等地区并入。1925年,叙利亚的起义曾波及国内的穆斯林地区。为了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法国于次年5月提出了一部宪法,允许黎巴嫩独立,建立共和国。希腊正教徒查尔斯·达巴斯坦担任了总统,马龙派教徒出任总理。根据1927和1929年的宪法修正案,国会议席依据各教派人口的数量选举产生。上述措施标志着法国殖民政策的重点已转向确保各教派力量的平衡。
法国的政策在弥合派别分歧方面发挥了作用,民族主义力量的团结和国际压力迫使法国于1946年撤出了全部军队。
外约旦、科威特、阿联酋、巴林和卡塔尔属于同一类型。这五国均为部落制社会,君主实即势力最为雄厚的酋长,仅外约旦国王由外来的圣裔哈希姆家族成员担任。在海湾小国存在着多种伊斯兰教派,当地居民主要信仰除罕百里派以外的逊尼派其他教法学派或什叶派(巴林),而统治家族和宗教上层均属瓦哈比派。因此,伊斯兰教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基础。落后的经济、牢固的部落制度、狭小的地域和大量英国驻军决定了本地区不可能出现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运动或沙特、利比亚式的伊斯兰统一运动,而国家独立主要是由君主与英国当局之间的妥协完成的。至于外约旦,则是由英国一手建立的,后者扶持费萨尔为该国国王。由此,在上述地区建立了以兼负宗教最高首领职责的世俗君主为首的国家。
四、小结
综上所述,西方殖民国家在阿拉伯地区所推行的涉及宗教的政策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从经济和行政上控制伊斯兰教势力。具体措施有没收教产、控制宗教人员的任命、设立负责宗教事务的行政机构、对某些宗教组织规定直接的限制措施等。第二,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这主要是在多宗教或伊斯兰教多种教派并存的地区,表现为给予小教派或少数民族以宗教、司法及行政特权,挑动不同宗教、教派或民族之间的矛盾。第三,鼓励为殖民当局服务的伊斯兰教机构和教派的发展,在个别国家推进教法的制定和实施(例如苏丹)。第四,根据欧洲模式对穆斯林的文化传统进行改革和遏制。这种做法源出欧洲文化的优越感和对伊斯兰文化的蔑视,其具体内容包括改革教法制度和法院制度、改革穆斯林的社会习俗、推行欧洲式教育、推广宗主国语言、宣扬欧洲文化至上等。
在殖民主义从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和社会事务各方面向伊斯兰教施加压力的情况下,后者的反抗是顺理成章的,它从组织上和思想上提供了反殖的重要基础。但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说,这种反抗因国家、教派、神职人员地位的不同而不同,并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点。
在多数北非国家和阿拉伯半岛中、南部,伊斯兰教起到了较大作用,其原因有四。首先,上述地区社会经济相当落后,尚未出现能够担当起民族运动领导重任的民族资产阶级,甚至地主阶级的力量也比较弱小。其次,两地区远离奥斯曼帝国的中心,而较早成为西欧列强的殖民地,因而其民族运动的任务是反对“异教徒”的殖民主义而非同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后者还成为当地民族主义的争取对象。再次,本地区从近代以来即存在着具有伊斯兰主义倾向、活跃而强大的教派,如赛努西教团、安萨派和瓦哈比派,而当地的知识分子则受到发源于埃及的现代主义思想的强烈影响,形成萨莱非运动。这就为伊斯兰运动的出现奠定了组织基础。最后,本地区不存在宗教多元化的情况,伊斯兰教作为斗争旗帜无碍于反帝力量内部的团结。由于各国不同的历史背景,在一些国家民族运动仍由传统宗教力量来领导,而在其他国家则由伊斯兰化的知识分子(摩洛哥)或由宗教力量和知识分子联合(苏丹)掌握运动的领导权。
埃及和新月地带则是另一种情况,在这里世俗的民族主义成为运动的领导力量(但其在民族运动中有效地利用了伊斯兰教作为号召的方式)。其原因同样有四。其一,本地区社会经济发达,民族资产阶级开始形成,地主阶级有雄厚的实力,而部落制已不存在(埃及)或较为薄弱。作为民族主义领导之一的是从奥斯曼帝国军事院校毕业的军官,他们有较为强烈的世俗主义倾向,并受到凯末尔世俗化改革的深刻影响。其二,本地区属于奥斯曼帝国的心脏地带,殖民主义入侵前民族运动的主要目标是摆脱奥斯曼统治,后者把泛伊斯兰主义作为维持帝国的国策之一,民族主义者自然而然地把阿拉伯民族的独立作为斗争目标。其三,本地区有大批阿拉伯基督教徒。他们最先倡导世俗的阿拉伯民族主义,而反对殖民主义和犹太复国主义斗争的共同需要也部分防止了民族主义者对运动宗教性的强调。第四,埃及曾经长期是独立的中央集权国家,穆罕默德·阿里的改革大大削弱了乌里玛的地位,政治精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较小,可以大胆地吸收西方思想、进行世俗化改革,而不至于受到殖民地国家惯有的那种强烈的反西方情绪的影响(北层三国的情况也是如此)。但是,以上情况并没有阻碍伊斯兰势力在斗争中作用的发挥,在个别国家甚至还相当明显。特别是埃及,出现了具有伊斯兰主义倾向、不同于传统宗教势力的穆斯林兄弟会。
除上述两大类型外,还存在着过渡类型。在突尼斯和阿尔及利亚,民族运动的领导权先由宗教集团掌握,以后则为世俗的民族主义力量所控制。而在约旦和海湾诸酋长国,当地的统治家族和酋长成为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力量。
因此,20世纪阿拉伯民族主义运动呈现出多种风采。政教关系的不同模式极大地影响了各国建国后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经济发展,当今伊斯兰复兴运动在各国的不同表现即可从独立运动的进程中见其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