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六年,多事之秋。
神州大地,华夏子孙,大悲大喜,大起大落,天塌地陷,震撼世界,惊动寰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又竖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一月八日,特别受中国人民爱戴,世人尊敬的周恩来总理逝世,全国各族人民自动举行悼念,仍受到“四人帮”15的压制。
四月五日,星期天,又是清明节,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这一天是子孙们为死去的父母、祖宗祭扫坟墓的日子。人们在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周围开展了悼念周总理活动,有的送花圈、花环、花朵;有的写诗、填词、作演讲悼念敬爱的周总理,抨击横行的四人帮……再次受到“四人帮”的压制,因此形成了一场反对“四人帮”的强大抗议运动。“四人帮”暂时得势,嫁祸于邓小平同志,再次将小平同志拉下马。
五月二十九日,云南西部地区龙陵、潞西一带连续发生七点五、七点六级大地震。
七月六日,德高望重的朱德委员长逝世,全国再次笼罩着悲哀。
七月二十八日,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七点八级大地震,死伤四十多万人。
九月九日,毛泽东主席逝世,给全国人民带来极度悲痛,神州大地被愁云惨雾覆盖。
十月六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逮捕了“四人帮”一伙,全国人民扬眉吐气、欢欣鼓舞,人心大快,各地庆祝活动持续了很久。
一九七七年七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邓小平同志复出,阴沉了多时的天空又露出一线曙光,开始排除“左”的干扰,拨乱反正,平反几十年来因“左”造成的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其中有不少人已经含冤九泉之下。
一九七八年八月,汤仲明在重庆的小闺女汤三生来信及西安的儿子汤晓明的劝说,向父亲说明重庆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复查他的问题,务必回去一趟。他们怕他正在试制机器不愿离开,所以就一同来劝他。汤仲明确实不愿走,由于儿女的劝说,决定回去一趟再回来,就于八月十六日离开孟县,孟县还专门派技术人员焦新发陪送汤仲明到西安。
八月二十八日,儿女孝敬老人,让他坐飞机回到重庆。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建国以来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历史转折,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以前的左倾错误,批判了“两个凡是”(即;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要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要始终不渝地遵循。)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并正确地评价了毛泽东主席的功过是非,解决了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接着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的刘少奇、彭德怀、贺龙、陶铸等同志开了追悼会,为他们恢复了名誉。
自此,全国加快了平反冤假错案的步伐,汤仲明的冤案也得到解决,有关他的几个平反文件,如实照录于下:
中国共产党重庆水轮机厂委员会
厂发(1997)字第7号
关于汤仲明同志错划右派的改正结论
汤仲明同志于1958年4月28日经市委批准,划为右派分子。
根据中共中央(78)55号文件精神,对汤仲明同志的右派问题进行了复查。经过复查,我们认为汤仲明同志原划为右派分子的问题是属于错划,应予以改正。恢复汤仲明同志的政治名誉,恢复技术职称,回厂工作,恢复原工资待遇147元,对其家属子女和亲友档案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材料应抽出销毁。
中共重庆水轮机厂委员会
1979年3月23日
重庆市九龙坡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78年度(60)刑申字第281号
申诉人:汤仲明,男,八十二岁,河南省孟县人,汉族,原在重庆水轮机厂技术科工作,现住:本市沙坪坝大坪支路十号。
汤仲明于1961年4月1日经我院以反革命罪判处管制三年,判决认定的主要罪行是:汤被划为右派分子后,拒绝改造,公开翻案及利用职务之便,在生产上有意进行破坏。一九七八年九月,汤仲明对原判提出申诉,要求复查。
现经复查:汤仲明被错划为右派分子问题,已经改正,原判认定利用职务之便在生产上有意进行破坏没有依据,因此,以反革命定罪判处管制是错误的。
故改判如下:
撤销我院(60)法刑字第281号判处汤仲明管制三年的刑事判决;
宣告汤仲明无罪
如不服判决,应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文件
系统[1979]30号
市委:
市委工交政治部征求我们对原市管范围爱国人士汤仲明错划为右派的改正意见,经我们研究,同意上报市委审批。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一九七九年三月一日,中共重庆市委就在统战部上报的文件上签了:“同意改正”四个大字,打了二十年问号的汤仲明问题,至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几个盖着大红印公章的文件将一个无辜的老人从痛苦中解救出来,汤仲明感到浑身轻松,心情畅快,他由衷地感谢党中央,感谢党的政策。他庆幸自己终于活到了出头的日子。
二十多年,二十多年啊!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它只是一瞬,而对于汤仲明一生来说却是宝贵的黄金般的四分之一的岁月。如果历史可以重新安排,再给汤仲明七千多个日夜,他可以为国家多做多少工作,多做多少贡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