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三传,注意之重点有所不同。《公羊》、《谷梁》洪业:《春秋经传引得序》。
较为重视诠释经文字句,推阐《春秋》的“微言大义”,而于相关史实,记载不够详备。《左传》虽然也重视阐发经义,但与《公羊》、《谷梁》相比,它更偏重于补充史实。后人对三传叙事之差别时有论及,并多以此来判定其是否传经,但对三传叙事的具体情况却很少予以剖析。这里试图在这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三传以事解经之数量及其异同
(一)数量
《左传》与《春秋》记载对应的条目,大约有1300条,其中绝大多数主要是通过补充事实来帮助人们理解《春秋》。《公羊传》共约570条,《谷梁传》共约750条,两书多数条目涉及史实或与史实相关。两传比较具体地叙述事件以资解经者,《公羊传》有50余条,《谷梁传》有30余条。为了便于比照按核,兹将有关条目列举如次。
《公羊传》:隐公三年,宋庄公弑与夷;四年,鲁公子翚弑隐公;桓公十一年,宋执祭仲,使之出忽立突;庄公元年,齐侯杀桓公;四年,齐灭纪;六年,齐侯归卫宝之言;十二年,宋万弑闵公;十三年,柯之盟;二十四年,曹羁出奔;二十七年,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诸人关系;三十二年,季友杀公子牙;闵公元年,邓扈乐杀子般;二年,郑弃其师;僖公元年,齐桓公杀姜氏;季友、公子庆父事;二年,晋师灭夏阳;三年,阳谷之会誓言;四年,齐人执袁涛途;九年,葵丘之会;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晋杀其大夫里克;十八年,宋公伐齐;二十一年,楚人执宋公;二十二年,楚、宋战于泓;二十八年,晋侯伐卫,晋人执卫侯;三十三年,蹇叔谏秦穆公及弦高犒师事;文公十一年,长狄之事;十四年,晋人纳接菑;宣公六年,晋赵盾弑其君;十二年,晋、楚邲之战;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成公二年,逢丑父免齐侯;八年,晋侯使鲁归汶阳之田于齐;十五年,仲婴齐事;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十七年,公孙婴齐事;襄公元年,宋华元围彭城;七年,郑伯被弑;二十七年,卫杀宁喜;二十九年,吴季札让国事;三十年,宋伯姬之死,澶渊之盟;昭公四年,楚执齐庆封;十三年,楚公子比弑灵王;二十年,曹公子喜时让国事;二十五年,齐侯唁公;三十一年,叔术事;定公四年,吴伐楚;八年,阳虎、季氏事;哀公三年,石曼姑事;六年,齐陈乞立公子阳生。
《谷梁传》:庄公九年,小白入齐;十七年,齐人歼于遂;僖公元年,公子友获莒挐;二年,晋假道灭夏阳灭虢举虞;三年,阳谷之会;九年,葵丘之盟;十年,晋杀里克;十二年,楚人灭黄;十九年,梁亡;二十二年,泓之战;三十三年,殽之战;文公六年,晋杀阳处父;十一年,长狄事;十四年,晋人纳捷菑;宣公二年,晋赵盾弑其君;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成公元年,晋郤克等聘于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五年,梁山崩;襄公七年,郑伯被弑;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而卒;二十七年,卫侯之弟出奔;三十年,伯姬之死;昭公四年,楚子杀齐庆封;十八年,郑灾;十九年,许世子弑其君;二十九年,叔倪卒;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栎唁公于乾侯;定公四年,伍子胥及蔡昭侯事;十年,颊谷之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
以上所举《公羊》、《谷梁》叙述史实解经之例,已经初步证明了两书对历史事实的关注。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两书未能像《左传》那样广泛系统地采用史实来解经,根本的原因并非《公羊》、《谷梁》的作者主观上不愿意那样做,而是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未能准确充分地占有史料。关于此点,后文将详细分析论述。
(二)异同
严格地说,《左传》以事解经的条目,所述事实与《公羊》、《谷梁》完全相同的几乎没有。如作大致的划分,三传所载相关事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左传》与《公羊》、《谷梁》记载基本相同,或叙述事件的角度不尽相同而主要内容并无明显矛盾,可以相通。第二类,《左传》与《公羊》、《谷梁》存在明显不同,甚至格格不入。
《左传》与《公羊》、《谷梁》基本相同或可以相通的条目有:《公羊传》、《谷梁传》载晋假道伐虢(僖公二年),泓之战(僖公二十二年),晋败秦于殽(僖公三十三年)、宋伯姬事(襄公三十年)。《公羊传》载郑弃其师(闵公二年),公子庆父事(僖公元年),晋里克杀奚齐、卓子、荀息(僖公十年),取济西田(僖公三十一年),晋赵盾弑其君(宣公六年),晋侯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成公八年),卫侯之弟奔晋(襄公二十七年)。《谷梁传》载齐人歼于遂(庄公十七年),陈杀泄冶事(宣公九年),梁山崩(成公五年),楚子杀齐庆封(昭公四年)。
《左传》与两传存在明显差异且难以调和者如:《公羊传》、《谷梁传》载晋人纳接菑(文公十四年),弑郑伯事(襄公七年)。《公羊传》载纪侯大去其国(庄公四年),齐人执陈袁涛途(僖公四年),晋侯侵曹伐卫(僖公二十八年),宋人及楚人平(宣公十五年),曹伯归自京师(成公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成公十六年),公孙婴齐卒(成公十七年),栾盈复入于晋(襄公二十三年)。《谷梁传》载公子友获莒挐(僖公元年),蔡侯东出奔楚(昭公二十一年)。
《左传》与《公羊》、《谷梁》在轻重详略上也存在差异。一般说来,《左传》以事解经的方法运用较广,因此,经文的许多条目只有《左传》补充史实,而《公羊》、《谷梁》则不见相应的记载,也有的《公羊》、《谷梁》虽有补充而不如《左传》详赡。但也有少数条目正好相反:或者《公》、《谷》涉及有关事件而《左传》无之,或者《公》、《谷》叙述详于《左传》。两传补充史实而《左传》无相应条目者如:《公羊传》、《谷梁传》载阳谷之会(僖公三年),伍子胥事(定公四年)。《公羊传》载曹羁出奔(庄公二十四年),仲婴齐事(成公十五年)。《谷梁传》载叔倪卒(昭公二十九年),晋侯使荀栎来唁公(昭公三十一年)。两传叙事详于《左传》者如:《公羊传》、《谷梁传》载晋假道伐虢(僖公二年),宋伯姬事(襄公三十年)。《公羊传》载柯之盟(庄公十三年),楚人来献捷(僖公二十一年)。《谷梁传》载齐人歼于遂(庄公十七年),楚人灭黄(僖公十二年),泓之战(僖公二十二年),梁山崩(成公五年),黄池之会(哀公十三年)。
《公羊》、《谷梁》直接叙事解经者共80余条。这些条目从十几字、几十字至数百字不等(最多者达600余字),与《左传》以事解经性质完全相同。此外,在更多的条目中,《公羊》、《谷梁》虽然没有叙述具体事件,但同样是以史实为依据来阐释经义的。此类条文触目皆是,无须列举。
二、三传以事解经之优劣
以事解经是三传共同采用的方法。三传许多条目对经文的阐释都以事实为基础,它们对史料的把握是否准确,运用是否恰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有关条目可信与否。
从总体上说,《公羊》、《谷梁》以事解经明显不如《左传》,这不仅表现在运用史料的数量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史料的质量和运用史料所取得的客观效果方面。这里拟举出最主要的几点来加以论述。
(一)《公》、《谷》叙事多误
《公羊》、《谷梁》对史实的记述及理解多有谬误失实之处。如:
例一:
隐公元年《经》: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
《公羊传》:克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
《谷梁传》: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
《公羊》、《谷梁》都认为公叔段为郑伯所杀。而《左传》载此事最终结局云:“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郑伯入许,谓许叔云:“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糊其口于四方,其况能久有许乎?”《史记·卫康叔世家》云:“卫)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左传》隐公元年云:“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杜预注:“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犹晋侯在鄂,谓之鄂侯。”相关事实及“共叔”之称呼都可证叔段并未被杀。据此知《公羊》、《谷梁》训“克”为“杀”、“能杀”,实因不明事实而曲解经文。
例二:
僖公十七年《经》:夏,灭项。
《公羊传》: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桓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此灭人之国,何贤尔?君子之恶恶也疾始,善善也乐终。桓公尝有继绝存亡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
《谷梁传》:孰灭之?桓公也。何以不言桓公也?为贤者讳也。项,国也。不可灭而灭之乎?桓公知项之可灭也,而不知己之不可以灭也。既灭人之国矣,何贤乎?君子恶恶疾其始,善善乐其终。桓公尝有存亡继绝之功,故君子为之讳也。
宋黄仲炎曰:“十七年)夏,灭项。鲁灭之也。案《左氏》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齐人以为讨而止公,故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据《经》书:‘夏,灭项。’犹言‘夏,取邿;秋,取根牟’。则《左氏》之说信矣。二传谓齐灭之而《经》为之讳者妄也。若齐实灭项而《经》为之讳,遂以鲁灭之辞书,则鲁何罪哉?”考之史实,揆诸情理,参以《春秋》行文之例,灭项者应为鲁国而非齐国。
例三:
僖公十九年《经》:己酉,邾娄人执鄫子,用之。
《公羊传》:恶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盖叩黄仲炎:《春秋通说》卷六“僖公下”。
其鼻以血社也。
《谷梁传》: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
据《左传》,“用之”指将鄫子用于祭祀。其文云:“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犹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左传》载主使者为宋襄公,并说明用鄫子于何处及其目的,联系前后经传应属可信。司马子鱼的话,则更确凿无疑地说明了“用”的具体含义。“用”指杀人以祭,经传不乏其例。如,昭公十一年《经》云:“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谷梁传》云:“此子也,其曰世子何也?不与楚杀也。”《左传》云:“冬十一月,楚子灭蔡,用隐大子于冈山。申无宇曰:‘不祥。五牲不相为用,况用诸侯乎?王必悔之。’”《谷梁传》解释同类事物前后参差,实由不明事实所致。
例四:
文公十四年《经》: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
《公羊传》:单伯之罪何?道淫也。恶乎淫?淫乎子叔姬。然则曷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内辞也。使若异罪然。
《谷梁传》:私罪也。单伯淫于齐,齐人执之。叔姬同罪也。
昭公十一年《公羊传》云:“恶乎用之?用之防也。其用之防奈何?盖以筑防也。”解说迂曲而措辞闪烁,未可信从。
《公羊》、《谷梁》的理解,与事实相去甚远。《左传》云:“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又执子叔姬。”傅隶朴云:“叔姬归齐昭公,生舍,昭公死,舍立,商人弑舍而自立,齐人不讨其弑君之罪,一心拥戴他,于是襄仲请求天王遣使代向齐国求让叔姬回鲁。齐人迁怒于王使,使执单伯以抗王命,并执子叔姬以辱鲁。据此事实,王室之微,鲁国之弱,齐之无道,均不言而喻。此左氏举事见义的笔法。……赵鹏飞斥二传道:‘《公》、《谷》以淫目之,不达经文,不探事实,妄疵人矣!’”例五:
成公元年《经》:秋,王师败绩于贸戎。
《公羊传》: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然则曷为不言晋败之?王者无敌,莫敢当也。
《谷梁传》:不言战,莫之敢敌也。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尊尊亲亲之义也。然则孰败之?晋也。
《左传》云:“元年春,晋侯使瑕嘉平戎于王,单襄公如晋拜成。刘康公徼戎,将遂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国,此必败。背盟不祥,欺大国不义,神人弗助,将何以胜?’不听,遂伐茅戎。三月癸未,败绩于徐吾氏。……秋,王人来告败。”周与戎存有嫌隙,由来已久。《左传》文公十七年云:“秋,周甘歜败戎于邥垂,乘其饮酒也。”杜预注:“为成元年晋侯平戎于王张本。”文公十七年至成公元年历二十年,而周与戎积怨未消,故由晋国出面调停。其事已成,不料又旁生枝傅隶朴:《春秋三传比义·文公十四年》。
节,致使王师败绩。《左传》叙述事件因果、时间、地点、过程翔实可信,足证《公》、《谷》之谬。
此外,《公羊传》、《谷梁传》叙事失实或对史实理解有误者随处可见。其明显者,如:《公羊》、《谷梁》隐公二年分别以夫人子氏为隐公之母、隐公之妻,隐公三年以尹氏(《左传》作“君氏”)为天子之大夫,桓公五年释陈侯鲍卒之日期有二,桓公十二年载郑师伐宋战于宋,庄公三年葬桓王,庄公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僖公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文公十二年子叔姬事,文公十四年纳接菑事,文公十五年以子叔姬为有罪。《公羊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栾盈入于晋,昭公十一年楚执蔡世子用之,昭公十二年释伯于阳为公子阳生,昭公十九年许世子事,昭公二十五年秋再雩。《谷梁传》隐公元年以惠公仲子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桓公六年子同事,庄公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庄公二十二年陈公子御寇事,僖公二十五年纳顿子事,襄公六年莒人灭缯,昭公二十一年蔡侯事,定公十二年堕郈事。
《公羊传》、《谷梁传》记述事件,多半与阐发《春秋》之义联系在一起。事实一旦搞错,在此基础上推衍的所谓“微言大义”,自不免破绽百出。
(二)《公》、《谷》含混空泛
《公羊》、《谷梁》涉及事件往往失之含混浮泛。如:
例一:
隐公元年《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地。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谷梁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与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己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
例二:
桓公二年《经》: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公羊传》: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仇牧、荀息皆累也。舍仇牧、荀息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孔父?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其义形于色奈何?督将弑殇公,孔父生而存则殇公不可得而弑也,故于是先攻孔父之家。殇公知孔父死己必死,趋而救之,皆死焉。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
《谷梁传》:孔父先死,其曰及何也?书尊及卑,《春秋》之义也。孔父之先死何也?督欲弑君而恐不立,于是乎先杀孔父,孔父闲也。何以知其先杀孔父也?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以是知君之累之也。
例三:
庄公十八年《经》:夏,公追戎于济西。
《公羊传》: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
《谷梁传》: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于我也。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
例四:
闵公二年《经》:秋八月辛丑,公薨。
《公羊传》: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杀公子牙,今将尔,季子不免。庆父弑二君,何以不诛?将而不免,遏恶也。既而不可及,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谷梁传》:不地,故也。其不书葬,不以讨母葬子也。
例五:
僖公五年《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公羊传》: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
《谷梁传》:目晋侯斥杀,恶晋侯也。
如上所举,在例一中,《公羊传》反复申说隐长而卑,桓幼而贵,且云桓之所以贵,乃因其母贵,又云隐、桓“其为尊卑也微”。但桓公与他的母亲到底是什么身份,桓公与隐公关系究竟如何,却始终未能说清。《谷梁传》以为隐公让桓不正,又云先君欲传位于桓公是“邪心”,说法与《公羊传》不同,也同样没有讲出所以然来。例二,《公羊传》以为《春秋》贤孔父,又云孔父义形于色,《谷梁传》与《公羊传》一样,谓“及”有“累”的意思,指从君而死,然两传不能详知事件过程,这些说法也显得空泛。例三,《公羊》、《谷梁》两传不知戎有伐鲁之事,而煞费苦心地解释公追戎于济西这后一半事实,同样浮泛不着边际。例四、例五,一为闵公被弑,一为晋侯杀其太子,《公羊》、《谷梁》对其事实均予确认,并据此加以发挥,解说《春秋》之义,但事件过程既付阙如,说理也就显得空洞。这类例子,《公羊》、《谷梁》都略于事实,因此解经往往不得要领,甚至含糊其辞。《左传》据事直书,或在叙述史实的基础上稍加点拨,主要以事实说话,效果就好得多。《左传》解经胜于《公羊》、《谷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三)《公》、《谷》针对性不强
《公羊》、《谷梁》以事解经的条目,在对应经文方面多不及《左传》,叙事轻重失当,甚至完全没有必要的条目时有所见。如:隐公三年,《经》书“宋公和卒”,《公羊》无传,而于“葬宋缪公”条下详载宣公临终(在鲁惠公四十年)谓缪公之言,并及庄公弑与夷(桓公二年)事;隐公四年,《经》书“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公羊》载弑隐公事,而隐公十一年《经》书“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羊》不及其事;桓公十八年,《经》书“公薨于齐”,《公羊》无传,而于庄公元年“夫人孙于齐”条下载夫人与弑桓公之事;庄公三十二年,《经》书“子般卒”,《公羊》无传,而于闵公元年载子般之弑;闵公二年,《经》书“公子庆父出奔莒”,《公羊》无传,而于僖公元年“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条下载公子庆父出奔及自杀事;僖公二年,《经》书“虞师、晋师灭夏阳”,《公羊》、《谷梁》兼载取虢灭虞,而僖公五年《经》书“晋人执虞公”,《公》、《谷》不传其事;僖公二十一年,《经》书“楚子)执宋公以伐宋”,又书“释宋公”,《公羊》不传其事,而于“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条下载此二事;僖公二十一年,《经》书楚子执宋公,二十三年,《经》书“宋公兹父卒”,《谷梁》不传其事,而于二十二年泓之战兼载此二事;宣公二年,《经》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公羊》无传,而于宣公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条下详载赵盾弑君事;成公十三年,《经》书“曹伯庐卒于师”,《公羊》无传,而于昭公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载曹公子喜时让国事;定公四年,《经》书“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公羊》、《谷梁》述伍子胥干阖闾及楚拘蔡昭公事。
《公羊传》、《谷梁传》的这些条目,都未能做到与《春秋》相对应(《左传》相关条目则没有这个问题)。而且,由于《公羊》、《谷梁》将一些史料运用于说明与此关系并不紧密的经文,因而这些条目叙事的必要性也令人怀疑。如《公羊传》隐公四年叙公子翚弑隐公事,以为《春秋》不称翚为公子,是因其弑君而加贬;《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叙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三人事,意在解释此年经文为何出现葬陈大夫的记载;《公羊传》僖公元年叙公子庆父事,是为了说明此年《春秋》何以称莒大夫之名;《公羊传》宣公六年载赵盾弑君事,是为了说明赵盾既有弑君之名,此年何得复见;《公羊传》昭公二十年叙曹公子喜时让国事,是为了说明《春秋》“为贤者讳”的书法;《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叙叔术事,试图说明“贤者子孙宜有地”;《公羊传》、《谷梁传》定公四年叙伍子胥及蔡昭公事,则是为了说明“吴何以称子”。这类条目,由于两传对《春秋》的理解失之牵强,所述事件也随之而失去意义。
三、三传以事解经差别之成因
三传以事解经的条目多寡有别,质量也有高下之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占有资料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言云:“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汉书·艺文志》载:“左氏传》三十卷。”自注云:“左丘明,鲁太史。”
《史通》谓《左氏》之义有三长,其文云:“案《春秋》昭二年:韩宣子来聘,观书于太史氏,见《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然《春秋》之作,始自姬旦,成于仲尼。丘明之传,所有笔削及发凡例,皆得周典,传孔子教,故能成不刊之书,著将来之法。其长一也。又案哀三年,鲁司铎火,南宫敬叔命周人出御书,其时于鲁文籍最备。丘明既躬为太史,博总群书,至如《梼杌》、《纪年》之流,《郑书》、《晋志》之类,凡此诸籍,莫不毕睹。其传广包他国,每事皆详。其长二也。《论语》:子曰,左丘明耻之,某亦耻之。夫以同圣之才,而膺授经之托,加以达者七十,弟子三千,远自四方,同在一国,于是上询夫子,下访其徒,凡所采摭,实广闻见。其长三也。”从《左传》叙事的实际情况看,作者显然有系统的历史资料作为依据。
《史通·申左》。
沈玉成云:“左传》全文,其中绝大部分的内容与经文完全对应,或解释经义,或补充史实。”杜预曾将《左传》与《竹书纪年》作过对比,指出“竹书纪年》)诸所记多与《左传》符同,异于《公羊》、《谷梁》”。
刘知几云:“然自丘明之后,迄于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故束皙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于是挚虞、束皙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傑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干宝藉为师范。由是世称实录,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左传》针对经文,系统记载二百余年间各国之事,且能言之凿凿,事必有据,足证《史记》所云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之为可信。
在史料把握方面,《公羊》、《谷梁》两传明显不如《左传》。这从两传的行文即可窥见其大略。
有时,《公羊》、《谷梁》明言某些史料未能掌握,只能不知为不知。如:
例一:
隐公二年《经》: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公羊传》:纪子伯者何?无闻焉尔。
例二:
沈玉成、刘宁:《春秋左传学史稿》第四章第一节“左传》的流传及其有关问题”。
《春秋左传正义》卷六十“左传后序”。《史通·申左》。
隐公八年《经》:冬十有二月,无侅卒。《谷梁传》:无侅之名,未有闻焉。
例三:
桓公九年《经》: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公羊传》: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曹与?
例四:
桓公十四年《经》:夏五。
《公羊传》:夏五者何?未闻焉尔。
例五:
文公十四年《经》:宋子哀来奔。
《公羊传》:宋子哀者何?无闻焉尔。
《谷梁传》:其曰子哀,失之也。
另外,《公羊传》、《谷梁传》文公十一年叙长狄事,《公羊传》襄公二年载葬我小君齐姜、昭公三十一年黑弓以滥来奔,也都明言有“未知”者。
有时,因不能确认有关内容是否属实,《公羊》、《谷梁》行文往往著一“盖”字,以示传疑。如:
例一:
庄公三年《经》:五月,葬桓王。
《公羊传》: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
例二:
僖公元年《经》: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
《公羊传》: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范宁注云:“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
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
例三:
僖公二十五年《经》: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
《谷梁传》:围一事也,纳一事也。而遂言之,盖纳顿子者陈也。
例四:
定公四年《经》:庚辰,吴入楚。
《公羊传》:吴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
《谷梁传》:何以谓之吴也?狄之也。何谓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不正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
例五:
哀公十二年《经》: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公羊传》: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盖吴女也。
上文所列之外,两传行文中用“盖”字的条目还有许多。《公羊传》有:桓公二年蔡侯、郑伯会于邓;庄公二十四年赤归于曹;二十六年曹杀其大夫;三十年齐人伐山戎;僖公二年城楚丘;八年郑伯乞盟;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十四年城缘陵;襄公五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十一年诸侯会萧鱼;昭公八年蒐于红;十一年大蒐于比蒲、楚师灭蔡执蔡世子用之;哀公四年蒲社灾。《谷梁传》有: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六年大阅;庄公二十四年郭公;僖公八年郑伯乞盟;定公十年颊谷之会。这些条目,两传都在有关内容前著一“盖”字,明示传疑。
与此相类似,《公羊传》有时用“其诸”一词,表示存疑。如:
例一:
桓公六年《经》:九月丁卯,子同生。
《公羊传》:子同生者孰谓?谓庄公也。何言乎子同生?喜有正也。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久无正也。子公羊子曰:其诸以病桓与?
例二:
闵公元年《经》:冬,齐仲孙来。
《公羊传》:子女子曰:以《春秋》为《春秋》,齐无仲孙,其诸吾仲孙与?
例三:
宣公五年《经》: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公羊传》:何言乎高固之来?言叔姬之来而不言高固之来则不可。子公羊子曰:其诸为其双双而俱至者与?
《谷梁传》也有以“或者”表示存疑之例。
文公四年《经》云:“夏,逆妇姜于齐。”《谷梁传》云:“其逆者谁也?亲逆而称妇。或者公与?”
有时因传闻异辞,疑莫能明,《公羊》、《谷梁》干脆不加取舍,诸说并存。如:
例一:
隐公二年《经》:纪子伯莒子盟于密。
《谷梁传》: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
例二:
庄公元年《经》:齐师迁纪郱、鄑、郚。
《谷梁传》: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
例三:
僖公元年《经》: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丧至自齐。
《谷梁传》: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讳杀同姓也。
例四:
成公元年《经》:秋,王师败绩于贸戎。
《公羊传》: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
例五:
襄公十九年《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诸侯盟于祝阿。晋人执邾娄子。公至自伐齐。
《公羊传》: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未围齐也。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也。或曰:为其骄蹇,使其世子处乎诸侯之上也。
除上文所列,两传诸说并存的例子还有不少。如两传称“或曰”的条目有:《公羊传》闵公二年齐高子来盟;僖公三十三年殽之战;成公十七年用郊。《谷梁传》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八年祭公来;庄公三十一年筑台于秦;文公三年王子虎卒;成公二年鞌之战;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二十五年有茲鹆来巢;定公六年城中城;九年得宝玉大弓。其他如,《谷梁传》隐公八年“无侅卒”条称“或曰”、“或说曰”,庄公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条称“其一曰”,三年“桓王崩”条称“传曰”、“或曰”,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卒”条称“其一传曰”,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条称“一曰”。
刘师培云:“观《左传》记事无盖词,《谷梁》于郭公诸条始著盖词,《公羊》所著则以十余计。盖词而外,《公》、《谷》兼用或词。《公羊》所云‘其诸’与‘或者’同,亦有直言‘无闻’者。又宣夫人、公子喜时诸条,《左传》所载至详,《公羊》则均言‘未知’。宣二年勇士,《左传》明言灵辄,《公羊》则言勇士某,此即刘歆所谓传闻与亲见不同也。《谷梁传》庄公七年云:《春秋》著以传著,疑以传疑。”这里讲“疑以传疑”实际上正可用来说明《公羊》、《谷梁》对某些史料未能把握的无奈。《公羊》、《谷梁》所谓“无闻未闻未有闻未知”是承认不了解有关事实,盖或曰一曰其一曰其一传曰或说曰之类,表明它们对某种判断没有把握。这类条目是如此之多,足以证明两传在占有史料方面存在缺憾。《春秋》文辞简约,记载史实,许多条目不详过程,只录结果,如法官之终审判决。而其原始资料,则如同办案之卷宗。想要说明法官判决的旨意及依据,当然不能信口开河,而应根据相关事实资料。文献不足,阙疑传疑,对于解经者来说,实属无可奈何之事。如果凭借想象,甚或任意歪曲、编造,其结果必然造成谬误。《公羊》、《谷梁》解经出现的一些失误,与不明事实有很大的关系。
(二)成书背景与流传形式
1.成书背景
《汉书·艺文志》云:“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刘师培:《左盦集》卷二”春秋三传先后考。
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孔子作《春秋》”约其辞文“又云: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据此,知孔子修《春秋》,弟子传《春秋》,为免时难,不能无所顾忌,都有意回避了详尽的事实材料。左丘明作传,情况却大不相同。《十二诸侯年表》云: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离开事实,以空言说经,难免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左氏有感于孔门弟子退而异言,惧失《春秋》之旨,故依据史实,”具论其语而成《左氏春秋》。《公羊》、《谷梁》偏重义理,《左传》详于史实,与它们的成书背景不同有关。三传运用史实的诸多不同,也与此有关。
2.流传形式
《左传》成书,即著竹帛,定型较早。《公羊》、《谷梁》在早期则以口说流行。《汉书·艺文志》云:“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又云:“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传。四家之中,《公羊》、《谷梁》立于学官,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十口相传,难免失真。《公羊》、《谷梁》口耳相传,情况也是如此。一方面,由于以口说流行,没有一个定本,经师在讲授时发挥余地较大,容易掺进一些增饰附会的东西;另一方面,原本正确的东西也容易在流传中渐渐失真。特别是在旧史散佚、没有相关文献可资参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桓谭《新论》云:“左氏传》遭战国寝废。后百余年,鲁人谷梁赤为《春秋》,残略多所遗失。又有齐人公羊高缘经文作传,弥离其本事矣。”这一看法,应当符合实情。
现在两传以“公羊”、“谷梁”命名,实际上它们在流传过程中都综合了各家之说。《公羊传》称“子沈子”、“鲁子”、“司马子”、“子女子”、“高子”、“公扈子”、“子公羊子”、“北宫子”,《谷梁传》称“谷梁子”、“尸子”、“沈子”,两传诸说并列的条文至少有数十条(已详前文),对诸家之说加以取舍而未明言的当更多。兼综各家之说,加以比较、取舍,在某些具体的条目上可能会后来居上。但两传以口说流行,总的趋势是渐离本真。叶梦得曰:“公羊》、《谷梁》,吾不知其所从受,然其书《谷梁》间有称尸子、沈子,《公羊》称子沈子、子北宫子、子司马子、子女子、鲁子、高子等,必皆其所受学者也。是其渊源皆出孔子者邪,抑各以其所闻而自相传受者耶?然而《谷梁》载尸子言初献六羽曰始厉乐矣,则非经意也。而《公羊》载鲁子言晋文公会温为温近而践土远,故不言狩,高子言逆妇姜于齐为聚乎大夫故略之,北宫子言晋执戎蛮子为辟伯晋而京师楚,司马子言齐人伐山戎为操之急,子女子言齐仲孙为吾仲孙,其去经意皆远甚,则二氏其亦多门而莫知所从欤?使数子皆出乎孔子或孔子门人,必不如是驳矣。”叶氏还认为《公羊》、《谷梁》因“不得见鲁史,不知事之实,徒以义传之,以求合于事”,故解经多有“乖违”。孔子根据鲁史记作《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繁重,隐其“不可以书见”之内容,虽语焉不详,但当时典册俱在,七十子之徒生当其时,亲接夫子,了解有关史实,应非难事。史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十四。
叶梦得:《春秋考》卷三:“统论”。
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孔子亲授《春秋》,基本事实当不至有大误。孔门弟子对孔子笔削之意虽不敢轻易评论,而对其笔削的依据似无不知之理。即或疏于按核,退而异辞,也不致背离事实太多。后来鲁史散佚,情形就不一样了。《公羊》、《谷梁》流传至今,史实谬误随处可见,上文已择其显者略加举证。古今学者谈及于此者,更是不可殚举。史实既失,解经基础便不可靠,阐释经义也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偏差。宋张洽云:“啖、赵[以]为三传所记,本皆不谬,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妄加附益,转相传授,浸失本真,故事多迂诞,理或舛驳。其言信矣。”事失所本,义离其真,两者互相影响,更陷入恶性循环之中。顾颉刚认为“公》、《谷》之义,诚多牵强”,他在列举大量例证之后指出:“凡此皆据一二字各逞私臆妄为解说,或无中生有,或颠倒史实,要皆为凭空撰语自圆其说者。《公羊》诞矣,《谷梁》尤甚焉。”四、结语刘知几将《左传》与《公羊》、《谷梁》进行比较,以为“二传之义有五短”,有云:如谷梁、公羊者,生于异国,长自后来,语地则与鲁产相违,论时则与宣尼不接。安得以传闻之说与亲见者争先乎?譬犹近世,汉之太史,晋之著作,撰成张洽:《春秋集注·纲领》。
顾颉刚:《春秋三传及国语之综合研究》四“春秋三传论”。
国典,时号正书。既而《先贤》、《耆旧》、《语林》、《世说》,竞造异端,强书它事。夫以传自委巷,而将册府抗衡,访诸古老,而与同时并列,斯则难矣。彼二传之方《左氏》,亦奚异于此哉?其短一也。《左氏》述臧哀伯谏桓纳鼎,周内史美其谠言,王子朝告于诸侯,闵马父嘉其辨说。凡如此类,其数实多。斯盖当时发言,形于翰墨,立名不朽,播于他邦。而丘明仍其本语,就加编次。亦犹近代《史记》载乐毅、李斯之文,《汉书》录晁错、贾生之笔。寻其实也,岂是子长稿削,孟坚雌黄所构者哉?观二传所载,有异于此。其录人言也,语乃龃龉,文皆璅碎。夫如是者何哉?盖彼得史官之简书,此传流俗之口说,故使隆促各异,丰俭不同。其短二也。寻《左氏》载诸大夫词令、行人应答,其文典而美,其语博而奥,述远古则委曲如存,征近代则循环可覆。必料其功用厚薄,指意深浅,谅非经营草创,出自一时,琢磨润色,独成一手。斯盖当时国史已有成文,丘明但编而次之,配经称传而行也。如二传者,记言载事,失彼菁华,寻源讨本,取诸胸臆。夫自我作故,无所准绳,故理甚迂僻,言多鄙野,比诸《左氏》,不可同年。其短三也。案二传虽以释经为主,其缺漏不可殚论。如《经》云‘楚子麇卒’,而《左传》云公子围所杀。及《公》、《谷》作传,重述《经》文,无所发明,依违而已。其短四也。《汉书》载成方遂诈称戾太子,至于阙下,隽不疑曰:昔卫蒯聩得罪于先君,将入国,太子辄拒而不纳,《春秋》是之。遂命执以属吏。霍光由是始重儒学。案隽生所引,乃《公羊》正文。如《论语》冉有曰:‘夫子为卫君乎?’子贡曰:‘夫子不为也。’何则?父子争国,枭獍为曹,礼法不容,名教同嫉。而《公羊》释义,反以卫辄为贤,是违夫子之教,失圣人之旨,奖进恶徒,疑误后学。其短五也。刘氏论三传长短及其原因,语多中肯,可资参考。《左传》与《公羊》、《谷梁》以事解经的区别,如数量多寡不一,叙事准确性有别,主要原因在于:《左传》依据简册,充分地占有了资料,故能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公羊》、《谷梁》则因史料匮乏,显得力不从心;《左传》早著竹帛,成书于鲁史散佚之前,故能叙事从容,如形目前,《公羊》、《谷梁》始以口说流传,历久而渐失其真,又于鲁史既亡之后方始写定,因此不免捉襟见肘。由此可以判断,《公羊》、《谷梁》未能更多地补充史实,有关记载多有谬误,实出无奈。
刘知几:《史通·申左》。